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省市教育部门相关要求,东湖高新区已于1月份完成全区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生源调查摸底、网上登记工作。当前正在开展生源摸底补录工作。
学生、家长了解登记入学整体流程,可通过本文查看光谷2024年新生入学招生实施细则。(点击查看新生入学日历表)
1.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一、入学条件
1、年龄范围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未满6周岁,不符合入学条件。
2、入学对象
(1)户籍在东湖高新区的适龄儿童;
(2)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高新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
(3)港澳台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高新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
(4)在与洪山区入学插花区域,属高新区入学范围的适龄儿童,户籍或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住址一致。
二、登记时间与方式
1、登记时间
(1)首次摸底登记: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8:30开始至1月26日(星期五)17:30结束。
(2)二次补录登记注册:2024年3月10日(星期日)8:30开始至3月20日(星期三)24:00结束。
(3)符合入学条件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记的新生,统一于8月25日―31日网上二次补录登记。
2、登记方式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从以下三种途径中选择一种:
(1)登录《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网址:https://zsrx.whebd.cn/)中选择“东湖高新区”,进行登记注册;
(2)关注“光谷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微服务”选择“入学招生”,进行登记注册;
(3)直接登录《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区平台”,网址:http://ggjy.wehdz.gov.cn/)进行登记注册。具体登记办法可参照“区平台”首页“幼升小政策”栏目中“东湖高新区2024年幼升小操作简明流程”,按照相关提示步骤及所需资料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
三、登记所需资料
1、辖区内有房产的
(1)户口本(属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另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户籍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住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小区名称和门牌号码)。
(2)房产证(含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或还建房证明等。其中①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中任何一项资料的,需另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供必要时现场审核使用,个人房产信息具体查询方法见“区平台”首页“幼升小政策”栏中“义务段房产信息查询办法”;②属自建房的,需提供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③属还建房的,且适龄儿童户籍在该房产上的原居民,需提供所辖街道开具的还建证明。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2、辖区内无房产的
(1)户口本(属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另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户籍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住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小区名称和门牌号码)。
(2)租房合同(另附产权所有人房产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房产证明含不动产证、房产证、自建房证明或还建房证明等)。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说明:本方案中所指房产指普通住宅,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不含商业用途或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loft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
四、审核资料
1、线下初审
首次摸底初审时间:
1月29日―3月3日
补录登记初审时间:
3月21日―6月17日
学校初审,初步核查信息真实性。同时,公安、房管部门核查户籍(居住证)和房产的真实性。
2、学校审核
首次摸底审核时间:
3月4日―3月6日
补录登记审核时间:
6月18日―6月20日
学校根据初审情况,对平台已注册但资料不齐全或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审核“未通过”;对平台已注册且资料齐全、信息核查无误的学生审核“通过”。
3、审核结果查询
首次摸底审核结果查询:
3月4日―3月8日
补录登记审核结果查询:
6月18日―6月27日
家长登录“区平台”,在“家长入口―查询”中查询资料审核结果。家长如接收到“未通过”的短信提示,却又实际符合本区入学条件,可在当日内完成平台资料信息核对和修改,并再次提交;已审核“通过”的信息无法再修改。
4、现场复审
6月24日―25日
针对平台登记资料不全或真实性有待现场进一步核实的学生,学校可进行现场复审(原则上以线上审核为主)。现场复审时,要根据家长提供的原件资料,再比对平台信息及已上传资料图片,结合线下初审的结果,作出信息真实性判定,并在平台进行相关操作,留存复印件。
如核实后,确定存在证件造假或填报虚假信息的,将纳入黑名单管理,高新区不再为其提供学位。
5、区局审核
6月25日―27日
区教育局比对学校审核结果和公安、房管核查结果,确认学生所提交资料无误后,在平台上完成审核。
6、安排入学
6月29日―7月3日
根据2024年划片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录取名单,最后审核确定已登记学生的录取学校。7月3日,家长可在区平台“家长入口―信息查询”中查询入学分配结果。
五、划定范围
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综合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划定服务范围,并于5月20日向社会公示。
六、安排办法
1.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100%产权)地址一致的,即“人户合一”学生,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高新区新生登记“两证”(户口和不动产证)办结时间距离开学时间(9月1日)均满一年的,确保对口入学;“两证”办结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能确保按服务范围对口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学位具体情况安排。
3.高新区实行分学段(小学、初中)房产学位锁定政策,小学锁定6年(一年级入学当年的9月1日起至六年级毕业年份的6月30日止),初中锁定3年(七年级入学当年的9月1日起至九年级毕业年份的6月30日止)。转入插班生使用的房产,锁定时间为转入之日至同一学段毕业当年6月30日。该房产任何学段锁定期间,其他家庭孩子都不能用该房产资料申请该学区对口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学位。同一家庭生育二胎、三胎的不受影响。房产学位被占用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因拆迁原因居住在非户籍片区内的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需将户籍迁入到现居住地片区。确有困难且能提供拆迁合同、街道开具的拆迁未还建证明,先到户籍所在片区学校登记入学,在8月25日后再到现居住地片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登记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待学校正常范围内学生录取完后,有空余学位的,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没有学位的原则上回《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对口学校入学。
5.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均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并长期居住在一起,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内无住房的,且能提供房管局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统筹入学后,同时锁定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学位。如需确保适龄儿童能就读对口学校,适龄儿童户籍地址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100%产权)地址保持一致。
2.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一、入学条件
1.高新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2.户籍在高新区,并办理了跨区手续的市内小学毕业生;
3.户籍在高新区或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申请回户籍地(或居住证地址)就读公办初中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
4.户籍在高新区或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申请回户籍地(或居住证地址)就读公办初中的市外小学毕业生;区内“人户合一”申请跨片的小学毕业生。
二、划定范围
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公办初中一般按照对口公办小学划定服务范围。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初中划定服务范围并于5月20日向社会公示。
三、安排办法
1、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6月19日―28日,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信息由区教育局按照2024年划定的对口初中,直接导入初中平台系统,为每一名小学毕业生对应安排一所公办初中。就读小学阶段已认定为择校生的,升入初中时不享受对口入学,由区教育局7月3日前统筹安排入学。
2、办理跨区的小学毕业生
5月7日―11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6月21日,区教育局集中办理跨区学生有关档案交换手续。
未报名直升本校一贯制学校或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
7月25日―31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平台”(网址:https://zsrx.whebd.cn/)中选择“东湖高新区”;或者直接进入“区平台”(网址:http://ggjy.wehdz.gov.cn/)提出申请,属高新区户籍或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8月30日前统筹安排入学。
市外小升初申请转入、区内“人户合一”申请跨片的小学毕业生:
7月25日―31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平台”中选择“东湖高新区”;或者直接进入“区平台”提出申请,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或区内跨片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8月30日前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招生
一、入学条件
1.小学新生须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学生户籍须为武汉市户籍,或非武汉市户籍(含港澳台)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户籍在武汉或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
2.初中新生须为小学应届毕业生或五四制初中六年级在校生。参加武汉市民办学校统一招生的必须具有武汉市学籍。
3.所有民办学校均不得设置其它报名资格条件限制。
二、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对于民办学校或者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订有协议的生源、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生源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以分类安排计划,具体办法由区教育局制定。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凡有意选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全区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日-9日。
2、报名方式
统一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市平台”网址:https://zsrx.whebd.cn/)实行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无效。
四、招生办法
1、基本原则
(1)民办学校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2)民办学校不得采用考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者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已自愿网上报名本校初中部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初中部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按照“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登记注册入学、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招生”的原则招收其他已网上报名该校的学生。
2、招生录取
(1)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方式招生。
(2)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招生。电脑派位按全市统一方案进行,使用全市统一软件,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不得由学校组织。
(3)7月25日前,已被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于7月25日向区教育局报送新生录取名单,区教育局统一于8月25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同意调档手续。
(5)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安排进入对应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