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男女之间如果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生育子女的,就属于未婚生子的情况,在现在社会也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行为,但是这种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一、未婚生子起诉要有什么证据
未婚生子起诉的,不论是因何原因起诉,以下证据是必须要的:
(一)亲子鉴定。
(二)身份证明。
(三)工资单等收入证明证据。
(四)其他法院要求的证据。
对于相关规定和程序不了解的,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二、未婚生子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所知,未婚生子将会面临以下问题: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才能结婚。未到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算是未婚同居,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二)如果非法同居的一方提出分手,由于双方婚姻关系不成立,并且女方当时是自愿与男方未婚同居,没有受胁迫等外力影响,因此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也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三)孩子是在男女双方在未婚同居期间出生,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四)关于男女双方的银行账户中的存款的归属问题。由于男女双方非合法的夫妻关系,只是未婚同居关系,因此不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的标准来划分而应当按照合伙财产的划分方法。
(五)未婚男女生活在一起是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法律不予认可。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立案。其依据的是民法典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六)社会在快速发展,法律对于个人生活方面的隐私也变得更加宽容了。只要没有损害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未婚者之间自愿的同居,已经成为法律不会干涉的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在此提醒选择该方式的男女:法律在宽容的同时,也在声明自己的立场:对于双方均无配偶者的同居关系不干预、不保护。如果双方在同居后,决定分手,需要自行解决,对于这种从未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却又希望法院出面“名正言顺”分手的同居者,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三、未婚生子怎么办出生证
(一)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需要自己填写部分,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户口登记机关换正式出生证明。
(二)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三)《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未婚生子是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的,从经济条件、教育能力等各方面来决定谁更适合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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