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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经济学院补充招录辅导员10人

    2022-09-19 20:18:20发布,长期有效,34114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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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薪:面议
  • 学历要求:硕士
  • 性别要求:男女均可
  • 区域:黄陂
    • 联系人:湖北经济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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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位描述

报名时间:9月27日12:0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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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和岗位需求,现面向社会补充招录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除具备《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了湖北省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类(A类)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二)符合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在湖北省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中,未被原报考岗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要求

1、中共党员;

2、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报名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7日12:00期间,报考者发送报名表(见湖北经济学院招聘信息栏)至邮箱rsc@hbue.edu.cn,选报1个职位并提交报考申请。

(三)网上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本单位岗位的网上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依次按照报考者参加湖北省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审核进入面试的名单,招聘计划数和面试入围人数的比例为1:5。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审核结束后,报考者可以登录湖北经济学院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面试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要求将符合报考有关附件材料(各阶段学历学位、党员证明材料、身份证、湖北省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单)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rsc@hbue.edu.cn,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面试

面试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过学校网站(http://www.hbue.edu.cn)的“招聘信息”栏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团结协作意识、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当场打分,按60%折算计入总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入面比例达不到1:5的岗位,实行比较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85分及以上的(含8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四、心理测试、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体检、考察环节人选。

心理测试由湖北经济学院统一组织进行。

体检工作由湖北经济学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方面,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经济学院招聘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上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七、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防疫要求另行通知。考生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经济学院网站(http://www.hbue.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学校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笔试、面试安排将在湖北经济学院网站(http://www.hbue.edu.cn)的“招聘信息”栏发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1977197(湖北经济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1973936(湖北经济学院纪委监专办)

湖北经济学院

2022年9月16日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热搜网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wuhan.mayicms.com/laoshi/28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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